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科技创新部、财政审计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及核查2020年度入库未支持项目的通知》(豫科〔2021〕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按照属地化原则公开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强化项目的严格筛选和审核,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各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于1月31日报送。
2、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指标数,综合项目情况,择优分配指标。
3、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陆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系统,于2021年1月25日8:00时—2月25日18:00在网站上进行填报。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申报另行通知。
4、审核推荐。市科技局按照推荐指标要求登陆系统进行审核推荐。与财政局行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
5、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系统网址http://zlx.hnkjt.gov.cn/kjfzzx,网上填报及推荐时间:2021年1月25日8:00—2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含科技扶贫)和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含自由探索类)。
(一)共性要求
1.申报主体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设施的落实;有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引导资金支持额度不大于项目总投入的三分之一;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其中扶贫项目对研发投入要求适当降低)。
4.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包括项目产出及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
5.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请金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
6.“百城百园”行动涉及的城市和园区,项目遴选与推荐应重点围绕申报“百城百园”时确定的“一城一主题”和“一园一产业”组织开展。
7.申报项目应对近3年(2018年1月1日后)内该项目已发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扶贫的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应用示范费用或合作研究费用进行梳理,并提供专项报告。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重点支持针对本地区重点产业开展的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2.支持对象为科技成果购买方或实施方,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3.项目应由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实施完成,并已实现产业化或推广示范;进行转化的主要成果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日后)。
4.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1、附件4和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科技扶贫项目
1.申报项目应是在原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具体实施的科技项目,有前期帮扶基础或已产生明显的帮扶成效,项目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扶贫财政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2.支持对象为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帮扶原贫困村发展产业或帮扶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的当地注册企业。
3.用于帮扶的技术、产品或产业主要成果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日后)。
4.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2、附件4和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跨区域研发合作(含自由探索类)项目
1.重点支持国家、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重点产业发展中与境内外单位开展区域合作、联合研发的项目,要求项目相对成熟,已经有实质性的跨区域研发合作,多家单位联合开展。
2.支持对象应为省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项目单位应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3.其中,自由探索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岗人员,开展基础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
4.项目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5.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系人
市科技局 王 哲 3160109
市财政局 辛晓静 2608901
附件《关于征集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及核查2020年度入库未支持项目的通知》(豫科〔2021〕5号).pdf
2021年1月15日